原價1.7萬元的歐洲游只要3500元,看似不可能卻蒙了許多人。27歲的呂麗莉利用自己曾經的旅行社職位,通過老顧客介紹做起了旅游“黑團”,從2009年11月到2010年2月間,共詐騙200余名游客共計780多萬元。昨日,呂麗莉被控涉嫌合同詐騙罪,站在了市二中院的被告席上。據悉,此案是本市目前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、受騙人數最多的一起出境游團費詐騙案。
3500元就能游歐洲
呂麗莉學的是旅游專業,2006年,剛剛離開校園的她獨自來到北京,找到北京新華國際旅游有限公司,與對方建立“包桌”關系,即掛靠在對方名下,通過拉游客組團賺錢。
據了解,國內具有出國游送簽權的旅行社只有四家,中國國旅、凱撒、中青旅和港中旅,其他的旅行社推出的出國游最終都需要通過這四家進行組團,這四家對其他旅行社會統一給予出國游批發價。也就是說,游客出國游的費用是批發價加上旅行社利潤。為了吸引顧客,各中小旅行社都會想盡辦法吸引人氣。
高人氣才能賺錢,2009年,已經熟悉這個行業的呂麗莉逐漸積累了一些客源,便辭職自己單干。她在建國門附近租了間辦公室,以新華國旅的名義對外稱專門組特價團。正常價格在1.7萬元左右的歐洲游,在她那里只要3500元至5000元團費就能實現。當人數湊足時,她便通過同行進行轉包,將團員打包給其他旅行社。
如此之低的價格果然吸引了不少游客前來報名,呂麗莉迅速組織了好幾撥出國游,卻面臨著一個問題,資金短缺。
“拆東墻補西墻”虧空增大
為什么會資金短缺,是因為她所有的團費都是按低價收。而在正規出國旅游團中,一般低價團費只能有一到兩個名額,是因為旅行社包機,機艙座位可能有空缺,航空公司會將多余的幾張機票免費送給旅行社,低價團費省的就是這個機票錢。
而對于呂麗莉來說,1.7萬的歐洲游只收3500元,其中1.35萬的差價必須靠自己填補,一個團少則五六人,多則十幾二十人,如此之大的資金窟窿完全靠自己是無法填補的,于是,她想到了游客的押金。
因為在旅游業內,為了防止游客出國后滯留不歸,旅行社往往會要求游客繳納一定的保證金。但收不收、收多少完全由業務員自己決定。同時,為了防止游客滯留境外不歸,保證金一般高于團費。呂麗莉便以保證金的名義,在簽署合同時少則收取3萬元,多則20萬元作為押金。呂麗莉特價送客戶出游倒貼的團費,從收取客戶的押金中先行墊付。這種“拆東墻補西墻”的方式,使她的資金窟窿越來越大。
游客舉報牽出巨案
2010年1月初,崔某和朋友8人通過朋友介紹,先后與呂麗莉簽訂合同,組成澳大利亞、新西蘭旅游團,計劃通過新華旅游公司出游。按照雙方約定,他們交給呂麗莉40萬元的押金,團費卻僅為每人6000元,而按照正常價,澳新游需要1.5萬元左右。
2010年2月初,崔某突然接到旅行社電話,稱他們的團費仍未交納,旅行社無法提供服務。崔某馬上向北京旅游局投訴,但此時呂麗莉已沒錢為崔某等人辦理正常的出游。2010年2月13日,呂麗莉因涉嫌詐騙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,同年年底,呂麗莉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公訴。
呂麗莉在法庭上交代,她以低價攬來第一批客人后,用從第二批客人處收來的押金補足第一批客人出境游的錢,如此不停地拆東墻補西墻,導致最后資金窟窿越來越大,最后就不再退還客人的團費和押金。同時,她和游客簽訂合同時蓋有新華國旅的合同章和財務結算章,也是自己私刻的假章。
按照檢察機關的統計,呂麗莉一共詐騙了780余萬,除去她為游客支付的團費外,還有300多萬元不知去向,而她的銀行賬戶顯示,所有的錢都已被提現,可她在北京既沒有房產也沒有其他財產。
對于自己的罪行,呂麗莉表示認可;對于這筆巨款的去向,她表示,一部分用于組織出境游時補窟窿,另一部分則被她個人揮霍了。
本案將擇日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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